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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B亚太产地证/亚太产地证填写规则

2022-05-30 09:54

FORM B亚太产地证/亚太产地证填写规则


导读:亚太产地证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也有人称之为FORM B。

亚太产地证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也有人称之为FORM B。

亚太产地证书的填写规则:

符合《亚太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规则》要求的货物出口到与中国互惠的《亚太原产地证书》成员国,并且属于该国的“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可以申请签发《亚太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B)。 按照新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第八栏的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一)对完全原产的产品:填写字母“A”。 (二)对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填写方法如下: 1. 符合规则第3条的产品,填写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 符合规则第4条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 根据规则10,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亚太产地证适用哪些国家?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优惠幅度”指最惠国税率和同类产品优惠税率之间的百分比差,而非这两者之间的绝对差。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商凭借亚太产地证根据产品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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