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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进口婴幼儿乳粉特殊规定2022-12-28 22:47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进口时,应提交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注册凭证。同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关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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